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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产学研创新项目2018年申报通知编辑时间:2022-04-30 15:54:58 浏览次数:1155 |
|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和《<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依据《松江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管理办法》(沪松经〔2018〕74号)、《松江区产学研创新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沪松经〔2018〕76号),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申报通知。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主体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三)企业已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协议签订日期应在2017年6月1日及以后;(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产学研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二、支持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一)对本区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产学研创新项目,对符合 我区产业导向,效益突出的给予不高于项目研发投入的20%补贴, 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二)对确定为产学研创新专项支持项目的,立项后核定拟支持金额,项目验收评估后,区经委根据验收评估等级,确定实际支持金额并一次性拨付。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创新)项目申请表(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分别盖章);(二)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三)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五)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年检证书复印件、A/B级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证书附件);(六)与申报材料(五)同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七)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八)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如: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受理书或专利证书超过10项,请列清单,不必逐项提供复印件);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四、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相关材料(PDF文件,A4幅面)。材料通过科室预审后,下载申请表(未经科室预审的项目不能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胶装时为便于查找,请在不同类型的材料之间插入彩页纸),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二)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从网上打印推荐意见(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并签字盖章。(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6日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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