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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资金项目(2018年技术改造第二批)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04-24 16:40:00    浏览次数:1177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从2018年8月起开展2018年第二批闵行区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一是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分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无申报资格;二是申报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不区分所有制;三是项目投资主体和申报主体必须一致。
2、项目建设地在闵行。不允许有多个建设地。
3、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且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
4、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5、项目建设期。一是原则上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的3年内项目完成验收;二是项目备案必须合法。
6、原则上项目单位无未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审核程序
1、2018年闵行区第二批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日~8月30日。符合要求的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备齐材料向区经委产业发展科申报项目。产业科收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2、项目经初审后,由产业发展科委托第三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
3、项目公示,区经委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评审报告,决定拟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及项目简介(一页纸);
2、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上海市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系统完成项目的备案或核准。(网址:http://tzxm.shdrc.gov.cn/);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及环评批复内容保持一致;
6、项目用地证明材料。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需提供租房证明;
7、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包括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等,提供的资金证明材料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项目总投入金额。
8、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或者合同);
9、设备清单:须包含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总价、数量、国产/进口、使用能源类型、能源消耗水平、是否工艺专用设备,是否全新设备等;
10、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果企业来不及完成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以先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2、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3、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五、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2、联系方式
区经委产业发展科
电话:64127275、64133561
邮箱:wanglp@shm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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