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1.2021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金山区;
2.按规定完成《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备注:第一批次奖励范围为非张江高新区金山园范围的高企;张江高新区金山园范围高企奖励通知将根据市里要求适时发布。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起至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4:30。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