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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二、资助内容
企业每年度可申请20万元创新券额度,用于在创新券受理平台上采购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完成并经审核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申报单位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等异常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