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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应为有效期内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
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要求;入库企业需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沪科规〔2018〕10号)。
申报单位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等异常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
二、资助内容
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助。
申报单位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等异常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