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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类别和期限
(一)申报范围
凡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从事标准化推进项目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均可提出申请。申报项目应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市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二)申报类别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1)国际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或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4)上海市地方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5)团体标准: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的、在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本市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发布和实施该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申报)。
2.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B类)
(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由本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由本市单位承担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
(2)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本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3)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本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由本市单位承担的国家标准化重大专项工程、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以及各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由本市单位组织承担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项目期限
申报项目应在项目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完成(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具体如下: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指已正式发布且标准实施日期在项目期限内的标准(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
2.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B类)
指在项目期限内有效运转的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或在项目期限内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指按期完成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任务,且在项目期限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二、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实施成效良好、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推进项目,具体如下: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1.社会管理:公共安全、消防、应急、绿化市容、交通、水务、气象、“一网统管”等;
2.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卫生健康、社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等。
(二)高新技术领域
1.重大装备: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等;
2.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
3.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下一代网络、汽车电子等;
4.化工、医药及新材料、消费品:化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材料、创新型消费品等。
(三)服务业领域
1.生产性服务: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技术转移、创新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标准化服务等;
2.生活性服务: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电子竞技、旅游、家政、教育培训、维修售后、体育健身服务等。
(四)农业农村领域
装备农业、智慧农业、种源农业、绿色农业、乡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民生、数字乡村、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
(五)节能环保领域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循环经济、废弃物综合利用、碳排放管理、碳清除、绿色低碳设计评估改造和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等。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