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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经授牌的浦东新区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申报单位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
二、资助内容
对创新中心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用于创新中心新建(扩增)场地、提升开放赋能功能的支出予以资助。每家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其中装修和设备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装修不超过300万元、设备不超过500万元(无房租支出则设备可资助不超过800万元);房租经评估后按照标准予以资助,每家房租资助不超过三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专项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报单位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按照“早申报、早受理、早审核、早兑付”的原则分批审核兑付,第一批为即日起至6月15日,第二批至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