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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凡在本区依法注册、税收属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济效益良好。
3、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在经营方面2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
二、申报类别
1、标准制定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在标准起草单位中的排名情况(排名前三为承担,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为参与),申报相应标准化项目奖励。
(2)本次奖励的标准制定项目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等相关部委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市场局”)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本次奖励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3、团体(联盟)标准项目
(1)团体(联盟)标准指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2)本次奖励的团体(联盟)标准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依法注册的本市社会团体(联盟)发布,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的团体(联盟)标准。
(3)申报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须在标准制定中占主导地位,即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且一项团体(联盟)标准的申请单位只能有一家。如果前三名起草单位中有两家以上均注册在区,由排名靠前的单位申请。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9:00—6月30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