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2020年1月1日)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
1.遴选方向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企业服务型制造项目建设
1.支持方向
(1)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的投资类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业务模式创新、合同标的500万元(含)以上、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起始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企业开展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1.支持方向
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重点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项目起始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2日-2022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