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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经委】(2022年第156期)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项目)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07-24 20:15:32    浏览次数:306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纳税、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所属行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无严重违规违法经营记录、非“三高”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大企业总部

1)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

2)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经济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

4)总部功能显著,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5)企业经营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体现高质量发展和行业引领作用。

(二)区域性总部

1)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区域性以上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职能。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省企业。

4)企业经营具备较好的成长性和可持续性,体现高质量发展。

(三)高成长性总部

1)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2)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3)符合松江区G60科创走廊“6+X”产业导向;

4)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和可持续性,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30%且经济贡献同比增长不低于20%

5)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跨省企业;

企业或其投资方为行业龙头(行业排名前50强)、已获得B轮以上投资、科创型专精特新企业在认定时优先认定。

三、申报时间

2022713-20228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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