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需在浦东新区。申报企业应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渠道
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
三、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首次为浦东新区大飞机、航空发动机、豪华邮轮、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海工平台等重大装备整机企业配套供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按与整机企业签订的同一产品首批次合同,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四、支持方向
1、国产民用大飞机相关的航电系统、飞控系统、液压系统、起落架系统、燃油及惰化系统、辅助动力系统、通讯导航系统等核心系统;内饰内设、管路线缆、防火、氧气、照明、水废水等子系统;航空复合材料、高端金属材料等关键材料。国产商用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
2、与大型国产豪华邮轮、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超大型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相关的综合设计建造技术、动力推进系统、通讯导航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内装系统、生命安全及生活保障系统、环保系统等。
五、整机企业
浦东新区承担大飞机、航空发动机、豪华邮轮、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海工平台等重大装备整机企业。
六、申报条件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含涉密内容。
2、为整机企业配套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由申报单位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合同原则上要求由申报单位为浦东新区整机企业配套关键核心零部件而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且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合同期不超过三年,且已拿到一半以上合同款项。
4、申报后经评审择优立项。已经获得同类型的国家、上海市和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和产品不再资助。
5、同一企业原则上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配套产品。
七、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9日10时至2022年8月28日1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