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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经委】(2022年第173期)闵行区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09-25 17:46:45    浏览次数:348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

注册纳税在本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内未减少过注册资金,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美元,具有全国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总部职能。

(二)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

在本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对其投资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上年末资产总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闵行区贸易型总部

在本区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1个或1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其中:

1.主营业务为国内批发零售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

2.主营业务为国际货物贸易的,要求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

3.主营业务为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

4.主营业务为平台交易的,要求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区企业,同时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25亿元,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需超过100亿元。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南虹桥公司)提交下述材料:

1. 《闵行区外资企业总部申报表》或《闵行区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或《闵行区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2. 企业承诺书;

3. 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 其他材料:

(1)申报区外资企业总部的企业,需提供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总部授权书;

(2)申报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的企业,需提供分支机构名单;

(3)申报平台交易类区贸易型总部的企业,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南虹桥公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确定,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区经委(区外资企业总部申报材料交外资管理科,区民营企业总部、 区贸易型总部申报材料交服务业科)。

(三)区经委联合相关单位评审后报区政府,并对外公布名单。

联系方式

 区外资企业总部:

外资管理科,汤老师,33886872

 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

服务业科,周老师,64131790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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