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注册纳税在青浦区的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
(1)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办公用地;
(2)物业业主单位的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
(3)同一物业载体只受理一次,如该物业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4)减租免租支持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物业载体不得切分面积向多个政府部门申报;
(5)申请主体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综合贡献的限制。
二、支持标准
鼓励我区非国有商业综合体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青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视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长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经审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3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