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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237期)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工作

编辑时间:2022-11-14 14:09:26    浏览次数:293

一、支持范围

支持从事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其中:

(一)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

3.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4.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立项后执行期限

本专项支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给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立项后执行期限为202211日到20231231日;原则上应于20245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四)项目方案、预算编制合理、真实、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四、申报时间

2022111-2022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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