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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经委】(2022年第240期)关于开展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11-28 11:09:02    浏览次数:342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嘉定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或机构。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政策》的要求,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指南》规定。

二、条件及补贴方式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鼓励优质项目落地。

政策说明:按照《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

2、鼓励企业实施汽车新四化转型提升项目。

政策说明:获得*********、市级技改资金的项目,经项目认定立项并完成验收后,其项目中汽车新四化可申请区级50%的额外扶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3、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政策说明:规上传统汽车企业转型为汽车新四化企业并首次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的,经认定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60%以上的,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100%90%80%奖励;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30-60%的,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60%50%40%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4、足额配套资助项目。

政策说明: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对产业发展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2)工业强基专项,对重点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对一般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3)首台套专项,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10%配套奖励;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30%配套奖励;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5、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采购辖区内企业产品及服务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进行评审认定,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改装后的车辆需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汽车城集团)。

6、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与服务。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采购辖区内企业产品及服务进行评审认定,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政策支持金额10万元(含)及以上的产品采购合同。(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7、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嘉科合〔20213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8、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嘉科〔201919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

9、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

政策说明:由区科委牵头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运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

10、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

政策说明:企业参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后,在市级政策每1积分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嘉定区原则上按照每1积分额外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1、鼓励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参与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投资认定,相关设施需要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10%的标准进行补贴,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

12、支持加氢站建设。

政策说明:企业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申请上海市加氢站建设补助并取得相应补助资金的,嘉定区按照本区政策标准给予额外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13、引导降低加氢成本。

政策说明:企业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申请上海市加氢补助并取得相应补助资金的,嘉定区按照本区政策标准给予额外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建管委)。

14、探索氢能供给创新。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五)鼓励企业示范应用

15、鼓励智能网联企业商业化示范应用。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开展商业化示范应用效果进行评审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交通委、汽车城集团)

1)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须达到基础里程数,具体如下:智能出租车、智能公交2000公里;定制小巴、智能重卡1000公里;智能转运、自动驾驶观光接驳车500公里;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200公里。

2)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单车一年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达到基础里程的,按照超出的里程数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如下:超出基础里程0-4000公里部分补贴5/公里;超出基础里程4000-8000公里部分补贴3/每公里;超出基础里程8000公里以上部分补贴1/公里

3)自动驾驶车辆累计公里数将不得重复计算。

16、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汽车城集团)。

17、鼓励使用高精度地图。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使用本区高精度地图供应商的产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

18、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

19、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

政策说明: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

20、鼓励车辆新四化示范应用。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21、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

政策说明:

1)设计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及通勤客车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执行。

2)企业新购入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开展示范运营且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给予最高0.5万元//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22、拓展氢能应用场景。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3、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授权一年内的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4、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5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5、促进知识产权信息高效运用。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专利导航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7、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金融服务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申报材料:

1)银行出具的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凭证(含银行出具的还贷记录清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所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保险申报材料:

1)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含专利保险、商标保险);

2)保险费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

3)投保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

28、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9、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认定,每个项目只对本区参与企业和机构中排名最高的一家单位进行资助。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被政府部门采信的社会团体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30、鼓励股权投资。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

31、提供贷款贴息。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对企业项目申请贷款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

32、支持企业上市。

政策说明:由区经委对企业上市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

33、支持企业收购并购。

政策说明:企业成功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并全资控股,由区经委对企业收购并购情况进行认定,收购并购行为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责任单位:区经委)。

(八)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34、加强人才引进和服务。

政策说明:按照《关于支持五个新城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5、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政策说明:已成功申领嘉定区精英人才服务卡银卡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经区经委牵头认定后,按其个人对区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人社局)。

36、鼓励创建产业创新联合体。

政策说明:企业牵头创建的汽车新四化产业联盟或行业组织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经社团登记并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117日至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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