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相关规定标准,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含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报市政府同意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引进的重点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新引进企业除外),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其核心团队成员申报年度社保需在上海缴纳,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从事业务领域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详见附件3),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稳定增长;
(四)企业2021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奖励办法”的规定,且为首次。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7日。
附件3
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一、基础软件(企业收入以相关产品收入为主)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处理软件。
二、工业软件(企业收入以相关产品收入为主)
(一)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虚拟仿真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数据管理(PDM)等方面的软件。
(二)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
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等方面的软件。
(三)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HEM)、
企业资产管理(EA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运维综合保
障管理(MRO)等方面的软件及相关云服务。
三、信息安全软件(企业收入以相关产品收入为主)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安全测试等方面的软件。
四、新兴技术软件
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等大数据软件,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软件,超级计算软件,区块链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
五、重点行业应用软件
面向党政机关、国防、能源、交通、物流、通信、广电、医疗、建筑、制造业、应急、社保、农业、水利、教育、金融财税、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节能环保、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地理信息领域的专业应用软件。
六、公有云服务软件
大型公有云IaaS、PaaS服务软件。
(以上部分软件名词涵盖范围可参考国家标准GB/T36475软件产品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