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投资类补贴支持的对象须同时符合:
1.为《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松江区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松府办〔2021〕65号)、《松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双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21〕6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项目应处于在建状态、投资总额5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未获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扶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三、截止时间
12月19日(周一)17:00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