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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市监局】(2023年第001期)关于申报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3-02-06 09:26:13    浏览次数:354

一、申报条件

(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1、扶持标准: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官费为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国内发明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

2、申请资助的专利需为202211日至20229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予资助。

4、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第一权利人;专利授权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地址应当属于松江区。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

1、扶持标准: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每件不超过2万元。官费为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PCT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

2、申请资助的专利需为202211日至2022930日期间通过PCT途径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3、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第一权利人。

4、以上资助金额均为人民币。以外币结算的,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当天公告的中间价为准(搜索“人民币汇率”进行查询)。

(三)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

1、扶持标准: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是指“初次认证、监督审核(年审)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和。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在资助范围。

3、申请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在申请资助时必须在“有效”状态。

4、之前已申请过首个认证周期初次认证或年审费用补贴的,本次可申请资助首个认证周期内新发生的年审费用的补贴。

(四)知识产权保险贴费

1、扶持标准: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对于专利综合保险,企业须是购买保险专利的第一权利人。

3.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在2020925日至20221231日之间,且已付清保费。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1、扶持标准:对以知识产权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此次办理从202111日至20221231日完成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成时间以企业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必须已经完全还本付息。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押登记。

4、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

特别说明:根据区财政产业政策资金管理要求,符合多项支持事项条件的最多享受2项支持事项,请一次合并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215日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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