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我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一)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支持方式
(一)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
1、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我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2、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我巿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2、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重大战略研究和服务业园区规划,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三)区级支持
1、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三个远郊区可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2、各区可根据需要制定区级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的服务业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时间
3月31日和8月15日前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