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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2023年第018期)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

编辑时间:2023-02-13 11:29:31    浏览次数:377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我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一)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

1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对我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2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1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我巿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2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重大战略研究和服务业园区规划,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区级支持

1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三个远郊区可按照不低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2各区可根据需要制定区级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的服务业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时间

331日和815日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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