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纳入本区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各类载体,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含列入《关于发布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沪科〔2022〕349号)中评价为优秀或者良好的创新创业载体。
二、评价内容
对创新创业载体按照运行实绩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各类载体在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创新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评价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2月6日-2月28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