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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第043期)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4/3/24 16:29:15    浏览次数:443

一、申报对象

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已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材料有:

1、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表(见附件);

2、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的工作制度;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请申报单位于329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件和纸件报送我局公共服务处。我局经材料审核、评审等程序后,认定2024年度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经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将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申报中获优先推荐,并可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人员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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