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主体
第三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自愿提出创新试点申请,认真准备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并提交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择优推荐。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三)评估论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重点产业优势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三批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把关,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申请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请工作。
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张国宁 010-82261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