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4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生〔2015〕76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对于“双推”平台企业发展全国服务市场,财政专项资助资金按照“双推”平台发展的全国(不包括上海)新增企业用户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双推”平台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以激励“双推”平台加快完善平台服务产品,加速拓展全国服务市场。
工程实施期间,入选“双推”平台企业应收集、整理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新签约用户的经营证照、所签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费用支付凭据等相关复制证明材料,及时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查验。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将根据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的审验结果落实拨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四)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总集成总承包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
(五)申报单位历年获得过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申报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须提供拟参与“双推”工程的平台服务产品有关服务合同(或协议)范本;
(四)申报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材料;
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项目涉及环评的);
(二)项目基本情况(着重描述项目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做法,2000-3000字,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12月30日00时—2017年2月10日24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2月15日,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