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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05-08 17:27:06    浏览次数:927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经信技〔2015〕858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属于《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版)》第一部分“指导目录”的培育、鼓励类。

(三)产品具有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医药和高端装备的发明专利授权时间延长至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

(四)国家及本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复印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市级行业协会推荐意见等,已形成销售收入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

(六)征信机构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报告;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八)上述未提及材料,请详见《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所附材料清单。

三、申报日期

网上填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书面报送:2017年6月12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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