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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上海义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聚科生物园、上海翼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邀请,为聚科生物园生物医药企业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进行了解读。来自园区40多家生物医药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上海义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潘荣老师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亮点、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
1、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2、一些特别事项的处理。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与原政策相比,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减少审核程序。
会上,潘荣老师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与企业互动交流,使新政策更便于企业掌握和运用。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以下简称“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随后,三部委联合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评价程序和评价管理工作。
这份来自国务院的减税大礼包推出多项减税举措,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企业主导的技术研发已然成为科研创新的主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其中最有活力的群体。相比于大型企业,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次培训是义易咨询财税政策的精准推送,帮助与会企业加深了对新政策的认识,增强了与会企业对新操作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