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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编辑时间:2022-04-24 16:40:23 浏览次数:1339 |
| 沪经信技〔2018〕599号各单位:为加快落实《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沪府办发〔2017〕46号),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协同创新为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问题,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核电、高端医疗器械、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需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在技术研发、工艺提升、批量生产、示范应用等环节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形成整机(系统)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一条龙”整体突破,打通产业链关键瓶颈,推动产业自主高端发展。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三、基本申报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二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连同其他纸质附件材料各两份,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市属集团公司等)初核后,于指定时间内送达书面材料受理地点。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9月27日—10月15日(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工作日9:30-16:3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三)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上海市工业强基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7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建议同时提供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正本复印件,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5、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7、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项目领衔人才和团队支撑情况的证明材料; 9、应有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共同协作,联合投入,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承担单位各自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10、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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