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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编辑时间:2022-04-24 16:40:12 浏览次数:1679 |
各街镇、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松江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松府办〔2018〕88号)的部署和要求,以G60科创走廊建设为抓手,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松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从2018年9月6日起开展 2018年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5、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备案网址:http://tzxm.shdrc.gov.cn)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9月6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0月8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9年项目储备,在2019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陆“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道或开发区。 2、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4、项目经初步审核后,区经委将召集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审批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技改项目进行评审。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并于2018年10月8日前提交。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6、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7、企业承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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