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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要求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等服务型制造企业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智能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4.示范区。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举措实、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区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比重达30%以上。(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等,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共享资源。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特别是为集群内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等成效显著。
(三)示范区申报条件
1.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已经形成发展服务型制造的一些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区提供学习借鉴。
2.重点制造企业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实现提质增效,并对其他企业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增长迅速。
3.应拥有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及示范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