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符合G60科创走廊发展需要的“6+X”等领域的重点企业;
(四)两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
二、认定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
(二)属于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等领域的重点或功能性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三)租赁(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本部租赁(购置)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等)。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7日-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