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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市监局】(2022年第111期)2022年度第二批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编辑时间:2022-07-17 15:46:31    浏览次数:361

一、支持范围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等荣誉称号、“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项目的组织。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

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名牌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资质(CMA)认定的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六)上海市政府质量奖项目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根据市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金额,给予1:0.5的资金匹配。

三、申报时间

613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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