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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在申报当年度的前三年营业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年均营业收入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30%;年均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二)专项条件(须满足下列6项指标中4项及以上)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2.研发投入: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高于3%。其中,年均营业收入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年均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4%。
3.研发平台:企业设立经认定的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
4.知识产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含5项)。
5.质量体系: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
6.品牌称号:企业实施品牌培育战略,拥有自主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中华老字号、各级政府质量奖等称号。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本区瞪羚企业,已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时间
5月19日至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