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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及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2、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年度起前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
二、申报时间
6月13日10:00—7月13日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