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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方向
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重点项目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二、征集内容
1、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征集并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重点征集支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加强国产化能力、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国产企业发展、代表国家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研发项目。
2、专题二 智能化建设示范应用
征集并支持企业积极运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示范应用项目。
3、专题三 产业转型升级
征集并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专题四 高端装备首台突破
征集并支持企业在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方面实现首台(套、批)突破,以及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
5、专题五 高科服务业
征集并支持企业在生产性、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二)项目征集申报单位已获得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支持的,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项目申报;项目征集申报单位有我委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2012年至2021年期间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三)项目已初步落实立项、规划、环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资金等实施条件。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和《2022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四、申报时间
2022年全年开放申报,分批集中组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