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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列入本区2021年度红榜企业目录的实体工业企业(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须一致)。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证书类项目需提交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技改项目需提交
1.技改项目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帐页、土建投资汇总表、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复印件(要求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加盖企业公章);
7.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引进新企业项目需提交
1.鼓励引进新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已注册并落户在园区外的企业整体向园区搬迁的,需同时提供经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原项目生产经营及税收等整体迁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5.项目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无需提供)复印件;
6.项目固定资产帐页、土建投资汇总表、设备投资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凭据复印件(要求与固定资产帐页相符,加盖企业公章);
7.项目总结报告。
(四)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需提交
1.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节能技改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5.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6.节能技改项目合同(或方案)、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财务凭据、项目开竣工证明材料和项目节能量相关凭证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不得手写。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