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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经委】(2022年第115期)2022年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申报指南

编辑时间:2022-07-17 15:47:27    浏览次数:296

一、通知内容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第二条  征集范围

专题1、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相关产品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药品及检测试剂盒的临床研究,推进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相关产品加快上市。

研究内容:聚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药品的临床研究;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产品的研制。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4630日。

专题2、创新药物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支持生物制品、化学药物、中药的临床研究,推进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加快上市。

研究内容:开展生物制品的临床研究,重点支持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基因治疗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以及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体偶联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等产品的开发;开展化学药物的临床研究,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神经退行性、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领域的创新药物研制;开展创新中药的临床研究,围绕重大疾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创新中药适应症的临床研究。重点支持I期临床研究。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4630日。

专题3、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推进临床急需的创新医疗器械加快上市。

研究内容:聚焦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材、检查诊断仪器、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个性化定制器械及配套试剂等产品的研制;支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设备等产品的研制。

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4630日。

第三条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项目申报须由新区企业牵头,联合1-2家医疗机构,或1家医疗机构与1家上海市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医疗机构范围为新区二甲以上医院、上海市其他区县三甲医院、江浙皖三省卫健委直属三甲医院以及三省范围内的知名医科大学(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江浙皖三省医院名单附后)。

3、申报单位需提交临床批件、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证明材料。其中合作协议应是202171日后签署。

4、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立项。资助资金应保障合作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

5、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

6、目前承担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并未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参与立项项目未结题不能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61日起至20226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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