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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企业在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
(一)降低股改成本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2.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对转增股本过程中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可递延纳税;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完成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
(二)支持辅导备案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2.扶持标准:
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主板、科创板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扶持标准:
本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本区企业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扶持标准:
获得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境外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申请扶持企业为境内控股公司;
(2)境外控股平台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成功上市。
2.扶持标准:
在本区的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参照(一)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中条款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政策执行,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并购重组上市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本区的;
(3)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本区的;
2.扶持标准:
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本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如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本区的,视同本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七)鼓励新三板挂牌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交易。
2.扶持标准:
本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基础层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层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精选层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上股交挂牌
1.申请条件: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已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
2.扶持标准:
本区企业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照股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挂牌后一次性奖励最高75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5万元进行核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