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此次申报的范围为:预算单位以市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新建的,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自筹资金部分),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预算单位,应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在线填写并打印《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等申报材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初审并按轻重缓急进行项目筛选和排序,在线提交并打印本部门《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23年度)》,线上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三)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评议办公室”)根据《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联合评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于8月30日之前送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各有关预算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对预算予以调整。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0日前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