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条件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3、纳税情况正常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享受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贷款条件
1、贷款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
2、贷款发放主体为临港新片区内银行,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银行清单请见附件1)。
3、单笔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上。
4、贷款应按时还本付息。
5、贷款必须用于贴息对象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息发生额的50%给予贴息,每户每半年度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2年7月7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