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1.符合宝山三大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正常。
二、扶持项目期限
申报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
三、扶持项目
(一)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研究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运营机构(平台)等)、专利(保险)联盟、行业协会参与我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根据参与度和贡献度,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每单位所得奖励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编号VII-3-2)。
(二)对产业平台、创新集群及各类园区的服务管理运营公司,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托管的区内企业数达10 家及以上,评估合格后,给予管理平台 2 万/家的托管补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编号VII-3-3)。
(三)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经评审验收通过,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编号VII-3-4)。
(四)鼓励企业实施核心专利或商标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照知识产权保险实际支付保费额,给予5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 万元(编号VII-3-5)。
(五)鼓励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 (专利、商标等 )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补助。同一申请人当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编号VII-3-6)。
(六)被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及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编号VII-6-7)。
四、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