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条件要求
1.企业合法存续、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已制定上市或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与辅导机构签署上市或挂牌辅导协议;
2.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近三年的日常经营中,在环保、规划土地、财政、税务、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近一年内无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
3.企业符合上市、挂牌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市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型含量高的企业、绩效评价A类企业优先;
5.其他必须的条件。
(二)限制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入库企业,一经确定,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0日(周三)前完成网上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