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一)实施分级分类建站资助。对青浦区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给予60万元建站资助;对青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入驻单位(以下简称“基地入驻单位”),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鼓励从入驻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工作站,升格后追加40万元建站资助。
(二)给予博士后日常生活补助。对进入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项目研究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日常生活补贴;对基地入驻单位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日常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每名博士后在青浦区范围内只可获得一次日常生活补贴。
(三)加大对优秀博士后的一次性资助。青浦区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和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支持计划的博士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生活补贴。
二、加快搭建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
(一)支持博士后留青创新创业。鼓励期满出站博士后留(来)青浦区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期满出站博士后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实际运行满1年后,且1年内正常缴纳社保并依法纳税的,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初创企业还可以享受青浦区创业扶持政策。
(二)支持博士后留青就业。鼓励两年期满出站博士后留在青浦就业,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青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青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青浦区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2年期满后给予5万元资助。
(三)支持博士及博士后成长发展。鼓励支持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储备人员、事业人员等。积极支持和引导博士后人员参加国家、上海市各类人才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的申报和选拔。在青浦区开展或推荐上报的各类人才评选、资助项目中,对基地入驻单位及博士后人员给予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海外和非公“两高人才”职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
三、加强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一)优化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博士后人员在基地单位从事项目研发期间,享受人才疗休养、体检、生日鲜花、观影、体育锻炼等方面相关待遇。同时,按照青峰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获得购租房补贴。对新引进、推荐国(境)外专业博士进入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青浦区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建立博士后交流合作机制。定期组织流动站、工作站和入驻基地单位的博士后进行产业和项目对接交流,互促互融,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定期组织博士后人才参加各级各类人才研修班,帮助全面了解国情、市情、区情,强化政治引领吸纳。
(三)加强博士后人才服务管理。创新实践基地为入驻企业落实人才服务专员,享受相关政策服务,建立博士人才联系走访制度,协助解决实际困难。深入对接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创投和成果转化平台等各类机构,建立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四、申报流程
以流动站、工作站或入驻创新基地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应当向其流动站、工作站或入驻创新基地单位提出委托申请。流动站、工作站或入驻创新基地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与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二)本办法所指的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入驻单位,新引进博士后、在站博士后,时间节点均为2024年1月1日(含)及以后,不追溯以往。
(三)本办法由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