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资助项目
1、企业在所在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
3、申请企业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4、申请企业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5、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
6、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具有较高质量的、但未获得国家或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7、每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区级扶持资金为项目经费的20%,由区镇两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其他项目:
★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以当年项目政策为依据
★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小项目;
支持范围:以当年项目政策为依据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以当年项目政策为依据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包含:高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平台)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含重大示范项目);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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