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条件: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专利新产品
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产品属于沪经信规(2014)201号文中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培育类”和“鼓励类”;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产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新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应按照相关特殊规定提供有效证明;产品相关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除了生物医药领域特殊产品外,应为获得专利授权后三年内的产品;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